

江政辦發〔2018〕85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完善“雙公示”信息在
“中國·柳江”門戶網站公示管理機制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雙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國(廣西)”網站公示管理機制的通知》(桂發改財金〔2018〕513號)(以下簡稱《通知》)文件精神,根據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推動我區“雙公示”信息在“中國·柳江”門戶網站的公示管理工作,完善異議處理、信用修復機制,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行政處罰信息在公示網站的公示期限
根據《通知》文件要求,行政處罰信息在公示網站公示期限暫定為一年,其中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暫定為三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示期起始時間以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計算,公示期屆滿的,公示網站應當撤下相關信息,不再對外公示。請我區各部、委、辦、局、院(具有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權限的部門和單位)嚴格按要求編制“雙公示”臺賬,及時歸集至柳江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由柳江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將“雙公示”信息歸集報送柳江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中國·柳江”門戶網站)進行公開公示;同時將“雙公示”信息歸集報送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完善行政處罰信息在公示網站的異議處理機制
按照“誰提供,誰負責”以及“屬地管理”原則,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對公示信息負有主體責任。
(一)行政相對人提出異議修復申請
行政相對人認為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存在錯誤、遺漏、超期公示等情況的,或已依法履行相應處罰義務的,可依法依規向處罰單位提出異議申請。行政相對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工商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 經辦人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 處罰情況說明(加蓋企業公章)
4. 處罰決定書
5. 繳費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6. 信用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法人代表簽字)
7. 其他證明材料
(二)處罰單位核查申請材料
處罰單位對行政相對人提出的異議申請進行核查后,出具證明文件(處罰機關認定被處罰單位已履行相應處罰義務,同意修復企業相關處罰信息的證明文件),連同材料1—7打包報送(電子版本)至區發展和改革局,申請撤銷行政處罰公示信息(材料報送郵箱:ljxfgj@126.com)。
(三)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上報申請撤銷
區發展和改革局與處罰單位核實后,依照核查結果收集申請材料,于每月3日統一上報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撤銷行政處罰公示信息。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每月5日統一上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撤銷行政處罰公示信息;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每月上旬,根據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報的撤銷申請統一向國家信息中心申請行政處罰信息撤銷或屏蔽等信用修復工作。
三、其他事項
信用修復材料清單、信用承諾書模板詳見自治區文件附件。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
“雙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國(廣西)”網站公示管
理機制的通知(桂發改財金〔2018〕513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1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法院, 區檢察院,區紀委監察委,區委組織部,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發 |
江政辦發〔2018〕85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完善“雙公示”信息在
“中國·柳江”門戶網站公示管理機制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雙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國(廣西)”網站公示管理機制的通知》(桂發改財金〔2018〕513號)(以下簡稱《通知》)文件精神,根據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推動我區“雙公示”信息在“中國·柳江”門戶網站的公示管理工作,完善異議處理、信用修復機制,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行政處罰信息在公示網站的公示期限
根據《通知》文件要求,行政處罰信息在公示網站公示期限暫定為一年,其中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暫定為三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示期起始時間以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計算,公示期屆滿的,公示網站應當撤下相關信息,不再對外公示。請我區各部、委、辦、局、院(具有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權限的部門和單位)嚴格按要求編制“雙公示”臺賬,及時歸集至柳江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由柳江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將“雙公示”信息歸集報送柳江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中國·柳江”門戶網站)進行公開公示;同時將“雙公示”信息歸集報送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完善行政處罰信息在公示網站的異議處理機制
按照“誰提供,誰負責”以及“屬地管理”原則,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對公示信息負有主體責任。
(一)行政相對人提出異議修復申請
行政相對人認為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存在錯誤、遺漏、超期公示等情況的,或已依法履行相應處罰義務的,可依法依規向處罰單位提出異議申請。行政相對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工商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 經辦人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 處罰情況說明(加蓋企業公章)
4. 處罰決定書
5. 繳費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6. 信用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法人代表簽字)
7. 其他證明材料
(二)處罰單位核查申請材料
處罰單位對行政相對人提出的異議申請進行核查后,出具證明文件(處罰機關認定被處罰單位已履行相應處罰義務,同意修復企業相關處罰信息的證明文件),連同材料1—7打包報送(電子版本)至區發展和改革局,申請撤銷行政處罰公示信息(材料報送郵箱:ljxfgj@126.com)。
(三)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上報申請撤銷
區發展和改革局與處罰單位核實后,依照核查結果收集申請材料,于每月3日統一上報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撤銷行政處罰公示信息。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每月5日統一上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撤銷行政處罰公示信息;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每月上旬,根據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報的撤銷申請統一向國家信息中心申請行政處罰信息撤銷或屏蔽等信用修復工作。
三、其他事項
信用修復材料清單、信用承諾書模板詳見自治區文件附件。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
“雙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國(廣西)”網站公示管
理機制的通知(桂發改財金〔2018〕513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1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法院, 區檢察院,區紀委監察委,區委組織部,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