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辦發〔2018〕76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柳江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柳江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30日
柳江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及《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辦〔2016〕190號),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區土壤環境質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配合、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努力實現環境保護、經濟社會和社會進步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區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二)主要指標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根據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統一部署,在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風險點位監測等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每10年對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開展1次定期調查。以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數據為基礎,結合農業、國土等部門掌握的數據,按照國家土壤環境有關標準和評價技術規定,2019年底前,開展我區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農業局、財政局、衛計局等配合,各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根據國家、自治區及柳州市部署,2017年底前,完成我轄區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設置,建成轄區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要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全覆蓋。(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科工貿局、國土局、農業局等配合)
3.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2018年底前,將環保、國土、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上報廣西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各相關部門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的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實行數據共享,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農業局、發改局、科工貿局、住建局、衛計局、林業局等配合)
(二)全面強化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
1.明確監管重點。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以下簡稱為“重點污染物”,其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簡稱為“主要重金屬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等行業,以及糧源基地、蔬菜產業重點區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計制定轄區內所有涉及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等行業的重點監管詳表,加強對存在重金屬污染土壤隱患的企業的檢查頻次。2018年起,區人民政府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區環保局牽頭,區科工貿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等配合)
2.提升環境監管水平。加強環境執法力量,改善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立并完善土壤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區環保局、財政局、編辦負責)
3.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土壤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區環保局牽頭,區科工貿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安監局、林業局等配合)
(三)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1.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依據國家有關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和時限要求,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2020年底前,在開展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劃定結果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報送市人民政府審核,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并上報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逐步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區農業局、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林業局等配合)
2.切實加大保護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全面完成區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科學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時,要把受重度污染的耕地劃出已定的基本農田范圍。開展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工作,由區人民政府指導、區國土部門具體組織和其他部門配合,區人民政府分別與鄉(鎮)、村(社區)層層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責任書中應列明土壤環境質量內容,將保護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做好永久基本農田“落地塊、明責任、設標志、建表冊、入圖庫”工作,積極開展責任目標落實情況自查工作,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納入到各級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和政府主要工作任務中。(區國土局牽頭,區農業局、發改局、環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3.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全面推進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2018年推廣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工作;2018年年底完成制定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和再利用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2019年,全區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必須實現耕作層“應剝盡剝、能覆盡覆”,土壤污染嚴重的,不納入表土剝離范圍。采取深耕深松、保護性耕作、秸稈還田、種植綠肥等土壤改良方式,增加土壤有機質,提升土壤肥力。(區農業局、區國土局牽頭,區發改局、環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4.防控工業企業污染。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等行業企業,在基本農田及土地整治項目區內禁止安排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等行業新建企業用地。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圍繞土壤污染防治開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不斷擴寬循環經濟試點面,組織實施綠色制造重點項目,推廣應用一批先進技術,鼓勵行業積極采用成熟適用的清潔生產技術實施升級改造。(區發改局牽頭,區國土局、農業局等配合)
5.著力推進安全利用。根據國家有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以及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結合我區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到2020年,完成上級下達的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區農業局牽頭,區國土局等配合)
6.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水利部門根據《關于印發“飲水凈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鄉村辦發〔2015〕67號)要求,加強對農村飲用水安全檢測,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推進農藝農機相結合,推行糧經輪作、糧飼輪作等耕地輪作制度。農業和林業部門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并落實有關措施,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到2020年,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任務。(區農業局、林業局牽頭,區發改局、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7.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優先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區農業局、林業局負責)
(四)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1.開展建設用地調查評估。2018年起,根據國家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啟動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區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由環保、住建、國土部門備案。(區環保局牽頭,國土局、住建局等配合)
2.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2018年起,區國土局要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及時對建設用地污染程度分級分類,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達到可按項目建設對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實施供地。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區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區國土局牽頭,區環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配合)
3.落實監管責任。區住建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區國土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加快建立建設用地污染情況臺帳,對已污染的土地必須在落實治理主體、治理措施后方予辦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的審批手續。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建立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負責)
4.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區國土、區住建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在啟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環境風險,合理安排地塊用途。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內容納入《柳江區總體規劃》修編中,并在后續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中,結合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評估,合理規劃總體用地布局。(區國土局、住建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五)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土地開墾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增加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內容,對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區國土局牽頭,區發改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配合)
嚴禁向沙地(濕地)、灘涂、鹽堿地、沼澤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加強對礦山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發改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配合)
2.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重點對加強周邊耕地、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等內容進行論證,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環保部門要做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實情況和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區環保局負責)
3.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區發改局牽頭,區科工貿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配合)
(六)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1.嚴控工礦污染。加強日常環境監管。環境保護部門要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監測數據及時上報柳州市環保局,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規定,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防止土壤受重點污染物污染,并報區級環境保護、經貿等部門備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區環保局牽頭,區科工貿局等配合)
2.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加強尾礦庫管理,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對柳州融鋅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泗頂鉛鋅礦尾礦庫進行綜合治理。對柳州融鋅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泗頂鉛鋅礦尾礦庫進行閉庫。基本農田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居民集中區等環境敏感地區及其周邊、以及主要金屬污染物排放超標的地區不予審批新增有重金屬排放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嚴格按照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的范圍設置禁止開采區,在禁止開采區范圍內一律不新增采礦權。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區安監局牽頭,區環保局、科工貿局、國土局、水利局等配合)
3.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完善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進一步優化重金屬排放企業空間布局。(區科工貿局牽頭,區環保局等配合)
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嚴格環境準入,防止新增污染,堅持“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原則,對涉及重金屬排放的新建、改擴建項目嚴格把關,堅決不予受理不符合規劃或規劃環評的項目,以及未能明確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指標來源的項目,最大限度減少重金屬的排放。依據國家制定的鉛酸蓄電池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標準,逐步退出落后產能,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科工貿局等配合)
4.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區環保局、發改局牽頭,區科工貿局、國土局等配合)
5.控制農業污染。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科學施用農藥,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擴大低毒生物農藥補貼項目實施范圍,加速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應用,逐步淘汰高毒農藥,全區高效低毒低殘留農業應用比例達70%以上。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并按規范進行無害化處置,逐步推進“有害垃圾政府補企業收”處理模式,到2020年,實現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區農業局牽頭,區發改局、環保局、住建局、供銷社、鄉村辦等配合)
6.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推廣加厚地膜應用,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從源頭保證農田殘膜可回收。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工作。到2020年,力爭實現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率達70%以上。(區農業局牽頭,區市場服務中心、供銷社等配合)
7.深入開展秸稈資源化利用。大力開展秸稈還田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的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從根本上解決秸稈露天焚燒問題。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區農業局負責)
8.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落實《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柳江區畜禽禁養區和限養區劃定方案>的通知》(江政辦發〔2015〕64號)精神,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養區的地理標注和發布工作,并依法推進分區管理,2019年底前,禁養區內的所有養殖場全部關閉或拆除。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鼓勵支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80%以上,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鼓勵和支持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污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區農業局牽頭,區發改局、環保局等配合)
9.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加強農田灌溉渠道取水和相關水利工程養護,落實灌溉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區水利局牽頭,區農業局等配合)
10.減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按計劃大力推廣高效照明產品(節能燈),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在政府采購等環節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到2020年,區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建制鎮逐步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區城管局牽頭,區發改局、經貿局、財政局、環保局等配合)
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完成自治區下達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任務,創新管護方式,不斷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領導,全面提升農村環境整治項目質量。持續開展“清潔水源”專項活動工作,持續深入實施“清潔水源”“一保、二治、三清理、一機制”四大工作內容。(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科工貿局、財政局、農業局、鄉村辦等配合)
(七)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1.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區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住建局等配合)
2.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庫,2017年底,協助完成《柳州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規劃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備案。(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林業局、林業局等配合)
3.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保障工礦業遺留場地的安全再開發利用。對擬搬遷、關停的重污染企業開展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區環保局牽頭,區住建局、國土局、農業局、城管局等配合)
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到2020年,全區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自治區下達任務目標。(區農業局牽頭,區住建局、國土局、環保局等配合)
4.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等配合)
(八)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1.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強化土壤污染防治技術研究及工程應用示范。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立和完善成果轉化平臺,積極開展產學研結合,開展合作與交流。優化整合區級科技計劃(專項),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及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區科技局牽頭,區發改局、教育局、科工貿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農業局、衛計局、林業局等配合)
2.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建立健全技術體系,綜合土壤污染類型、程度和區域代表性,針對典型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2020年底前,實施1-2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根據試點情況,比選形成一批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區環保局、財政局牽頭,區科技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等配合)
3.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等配合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通過政策推動,加快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成熟產業鏈,形成若干綜合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結合國家“互聯網+”行動,積極推動“互聯網+”發展,培育互聯網平臺型企業,加速互聯網企業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企業的融合。(區發改局牽頭,區科工貿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
1.建立綜合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成立由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區發改局、科工貿局、住建局、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水產畜牧獸醫局、安監局等部門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綜合協調機構,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本方案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區環保局每年向區人民政府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科工貿局、住建局、財政局、國土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安監局等配合)
2.明確責任分工。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本方案的主體,2018年底前,區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并將工作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把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抓好工作落實,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
土地使用者是土壤保護和治理修復的責任主體,要落實相關企業、負責人的責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對于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企業,要求其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區環保局牽頭,區科工貿局、國土局等配合)
3.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柳州市有關要求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體系,納入績效考核。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進一步分級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方案要求,進一步明確責任人、責任單位、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土壤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將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工作人員,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每年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區環保局牽頭,區委組織部、審計局配合)
4.強化責任追究。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約談有關區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約談有關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區環保局牽頭,區委組織部、紀委監察委等配合)
(二)加大資金投入,優化政策支持
1.加大財政投入。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統籌相關財政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鄉(鎮)。統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區財政局牽頭,區發改局、區科工貿局、國土局、農業局、環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2.發揮市場作用。著力引導擴大民間投資,鼓勵社會資本投向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領域,重大環境治理領域引入第三方治理。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配合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從而推動我區城鎮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產業化。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區發改局牽頭,區財政局、環保局等配合)
3.建立激勵政策。嚴格落實《企業所得稅法》中對符合環境保護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稅收政策支持保障。采取有效措施,激勵相關企業等配合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研究制定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區發改局、財政局、科工貿局、國土局、農業局、環保局、住建局、稅務局、供銷社等配合)
(三)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公眾配合
1.開展宣傳教育。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掛圖、視頻,出版科普讀物,利用互聯網、數字化放映平臺等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區環保局牽頭,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教育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文體新廣局等配合)
2.引導公眾配合。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境保護機構等配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等配合)
3.加強社會監督。推進信息公開,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發布全區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等配合)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30日印發
江政辦發〔2018〕76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柳江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柳江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30日
柳江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及《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辦〔2016〕190號),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區土壤環境質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配合、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努力實現環境保護、經濟社會和社會進步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區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二)主要指標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根據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統一部署,在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風險點位監測等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每10年對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開展1次定期調查。以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數據為基礎,結合農業、國土等部門掌握的數據,按照國家土壤環境有關標準和評價技術規定,2019年底前,開展我區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農業局、財政局、衛計局等配合,各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根據國家、自治區及柳州市部署,2017年底前,完成我轄區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設置,建成轄區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要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全覆蓋。(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科工貿局、國土局、農業局等配合)
3.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2018年底前,將環保、國土、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上報廣西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各相關部門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的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實行數據共享,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農業局、發改局、科工貿局、住建局、衛計局、林業局等配合)
(二)全面強化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
1.明確監管重點。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以下簡稱為“重點污染物”,其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簡稱為“主要重金屬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等行業,以及糧源基地、蔬菜產業重點區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計制定轄區內所有涉及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等行業的重點監管詳表,加強對存在重金屬污染土壤隱患的企業的檢查頻次。2018年起,區人民政府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區環保局牽頭,區科工貿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等配合)
2.提升環境監管水平。加強環境執法力量,改善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立并完善土壤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區環保局、財政局、編辦負責)
3.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土壤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區環保局牽頭,區科工貿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安監局、林業局等配合)
(三)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1.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依據國家有關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和時限要求,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2020年底前,在開展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劃定結果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報送市人民政府審核,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并上報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逐步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區農業局、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林業局等配合)
2.切實加大保護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全面完成區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科學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時,要把受重度污染的耕地劃出已定的基本農田范圍。開展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工作,由區人民政府指導、區國土部門具體組織和其他部門配合,區人民政府分別與鄉(鎮)、村(社區)層層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責任書中應列明土壤環境質量內容,將保護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做好永久基本農田“落地塊、明責任、設標志、建表冊、入圖庫”工作,積極開展責任目標落實情況自查工作,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納入到各級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和政府主要工作任務中。(區國土局牽頭,區農業局、發改局、環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3.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全面推進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2018年推廣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工作;2018年年底完成制定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和再利用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2019年,全區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必須實現耕作層“應剝盡剝、能覆盡覆”,土壤污染嚴重的,不納入表土剝離范圍。采取深耕深松、保護性耕作、秸稈還田、種植綠肥等土壤改良方式,增加土壤有機質,提升土壤肥力。(區農業局、區國土局牽頭,區發改局、環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4.防控工業企業污染。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等行業企業,在基本農田及土地整治項目區內禁止安排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等行業新建企業用地。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圍繞土壤污染防治開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不斷擴寬循環經濟試點面,組織實施綠色制造重點項目,推廣應用一批先進技術,鼓勵行業積極采用成熟適用的清潔生產技術實施升級改造。(區發改局牽頭,區國土局、農業局等配合)
5.著力推進安全利用。根據國家有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以及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結合我區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到2020年,完成上級下達的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區農業局牽頭,區國土局等配合)
6.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水利部門根據《關于印發“飲水凈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鄉村辦發〔2015〕67號)要求,加強對農村飲用水安全檢測,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推進農藝農機相結合,推行糧經輪作、糧飼輪作等耕地輪作制度。農業和林業部門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并落實有關措施,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到2020年,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任務。(區農業局、林業局牽頭,區發改局、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7.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優先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區農業局、林業局負責)
(四)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1.開展建設用地調查評估。2018年起,根據國家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啟動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區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由環保、住建、國土部門備案。(區環保局牽頭,國土局、住建局等配合)
2.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2018年起,區國土局要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及時對建設用地污染程度分級分類,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達到可按項目建設對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實施供地。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區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區國土局牽頭,區環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配合)
3.落實監管責任。區住建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區國土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加快建立建設用地污染情況臺帳,對已污染的土地必須在落實治理主體、治理措施后方予辦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的審批手續。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建立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負責)
4.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區國土、區住建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在啟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環境風險,合理安排地塊用途。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內容納入《柳江區總體規劃》修編中,并在后續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中,結合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評估,合理規劃總體用地布局。(區國土局、住建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
(五)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土地開墾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增加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內容,對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區國土局牽頭,區發改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配合)
嚴禁向沙地(濕地)、灘涂、鹽堿地、沼澤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加強對礦山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發改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配合)
2.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重點對加強周邊耕地、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等內容進行論證,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環保部門要做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實情況和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區環保局負責)
3.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區發改局牽頭,區科工貿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配合)
(六)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1.嚴控工礦污染。加強日常環境監管。環境保護部門要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監測數據及時上報柳州市環保局,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規定,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防止土壤受重點污染物污染,并報區級環境保護、經貿等部門備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區環保局牽頭,區科工貿局等配合)
2.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加強尾礦庫管理,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對柳州融鋅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泗頂鉛鋅礦尾礦庫進行綜合治理。對柳州融鋅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泗頂鉛鋅礦尾礦庫進行閉庫。基本農田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居民集中區等環境敏感地區及其周邊、以及主要金屬污染物排放超標的地區不予審批新增有重金屬排放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嚴格按照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的范圍設置禁止開采區,在禁止開采區范圍內一律不新增采礦權。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區安監局牽頭,區環保局、科工貿局、國土局、水利局等配合)
3.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完善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進一步優化重金屬排放企業空間布局。(區科工貿局牽頭,區環保局等配合)
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嚴格環境準入,防止新增污染,堅持“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原則,對涉及重金屬排放的新建、改擴建項目嚴格把關,堅決不予受理不符合規劃或規劃環評的項目,以及未能明確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指標來源的項目,最大限度減少重金屬的排放。依據國家制定的鉛酸蓄電池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標準,逐步退出落后產能,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科工貿局等配合)
4.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區環保局、發改局牽頭,區科工貿局、國土局等配合)
5.控制農業污染。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科學施用農藥,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擴大低毒生物農藥補貼項目實施范圍,加速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應用,逐步淘汰高毒農藥,全區高效低毒低殘留農業應用比例達70%以上。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并按規范進行無害化處置,逐步推進“有害垃圾政府補企業收”處理模式,到2020年,實現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區農業局牽頭,區發改局、環保局、住建局、供銷社、鄉村辦等配合)
6.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推廣加厚地膜應用,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從源頭保證農田殘膜可回收。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工作。到2020年,力爭實現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率達70%以上。(區農業局牽頭,區市場服務中心、供銷社等配合)
7.深入開展秸稈資源化利用。大力開展秸稈還田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的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從根本上解決秸稈露天焚燒問題。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區農業局負責)
8.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落實《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柳江區畜禽禁養區和限養區劃定方案>的通知》(江政辦發〔2015〕64號)精神,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養區的地理標注和發布工作,并依法推進分區管理,2019年底前,禁養區內的所有養殖場全部關閉或拆除。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鼓勵支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80%以上,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鼓勵和支持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污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區農業局牽頭,區發改局、環保局等配合)
9.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加強農田灌溉渠道取水和相關水利工程養護,落實灌溉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區水利局牽頭,區農業局等配合)
10.減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按計劃大力推廣高效照明產品(節能燈),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在政府采購等環節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到2020年,區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建制鎮逐步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區城管局牽頭,區發改局、經貿局、財政局、環保局等配合)
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完成自治區下達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任務,創新管護方式,不斷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領導,全面提升農村環境整治項目質量。持續開展“清潔水源”專項活動工作,持續深入實施“清潔水源”“一保、二治、三清理、一機制”四大工作內容。(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科工貿局、財政局、農業局、鄉村辦等配合)
(七)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1.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區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住建局等配合)
2.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庫,2017年底,協助完成《柳州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規劃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備案。(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林業局、林業局等配合)
3.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保障工礦業遺留場地的安全再開發利用。對擬搬遷、關停的重污染企業開展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區環保局牽頭,區住建局、國土局、農業局、城管局等配合)
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到2020年,全區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自治區下達任務目標。(區農業局牽頭,區住建局、國土局、環保局等配合)
4.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等配合)
(八)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1.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強化土壤污染防治技術研究及工程應用示范。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立和完善成果轉化平臺,積極開展產學研結合,開展合作與交流。優化整合區級科技計劃(專項),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及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區科技局牽頭,區發改局、教育局、科工貿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農業局、衛計局、林業局等配合)
2.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建立健全技術體系,綜合土壤污染類型、程度和區域代表性,針對典型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2020年底前,實施1-2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根據試點情況,比選形成一批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區環保局、財政局牽頭,區科技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等配合)
3.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等配合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通過政策推動,加快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成熟產業鏈,形成若干綜合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結合國家“互聯網+”行動,積極推動“互聯網+”發展,培育互聯網平臺型企業,加速互聯網企業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企業的融合。(區發改局牽頭,區科工貿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
1.建立綜合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成立由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區發改局、科工貿局、住建局、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水產畜牧獸醫局、安監局等部門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綜合協調機構,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本方案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區環保局每年向區人民政府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科工貿局、住建局、財政局、國土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安監局等配合)
2.明確責任分工。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本方案的主體,2018年底前,區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并將工作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把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抓好工作落實,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
土地使用者是土壤保護和治理修復的責任主體,要落實相關企業、負責人的責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對于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企業,要求其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區環保局牽頭,區科工貿局、國土局等配合)
3.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柳州市有關要求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體系,納入績效考核。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進一步分級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方案要求,進一步明確責任人、責任單位、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土壤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將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工作人員,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每年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區環保局牽頭,區委組織部、審計局配合)
4.強化責任追究。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約談有關區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約談有關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區環保局牽頭,區委組織部、紀委監察委等配合)
(二)加大資金投入,優化政策支持
1.加大財政投入。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統籌相關財政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鄉(鎮)。統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區財政局牽頭,區發改局、區科工貿局、國土局、農業局、環保局、水利局等配合)
2.發揮市場作用。著力引導擴大民間投資,鼓勵社會資本投向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領域,重大環境治理領域引入第三方治理。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配合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從而推動我區城鎮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產業化。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區發改局牽頭,區財政局、環保局等配合)
3.建立激勵政策。嚴格落實《企業所得稅法》中對符合環境保護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稅收政策支持保障。采取有效措施,激勵相關企業等配合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研究制定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區發改局、財政局、科工貿局、國土局、農業局、環保局、住建局、稅務局、供銷社等配合)
(三)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公眾配合
1.開展宣傳教育。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掛圖、視頻,出版科普讀物,利用互聯網、數字化放映平臺等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區環保局牽頭,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教育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文體新廣局等配合)
2.引導公眾配合。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境保護機構等配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等配合)
3.加強社會監督。推進信息公開,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發布全區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區環保局牽頭,區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等配合)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