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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辦發〔2018〕38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柳江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
“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柳江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柳江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柳江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
“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52號)和《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辦發〔2017〕138號)等文件精神,推動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氣及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結合柳江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全柳江區全面推進國有企業--各駐柳江央企、中央下放我區國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下放企業”)、駐柳江自治區直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駐柳江區企”)及柳江區屬國有企業(含國有改制企業、破產)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國有企業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二、工作要求
(一)堅持政策引導與企業自主相結合。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國有企業不得在工資福利外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進行補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二)堅持先移交后維修改造。按照技術合理、經濟合算、運行可靠的要求,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優化整合,保證分離移交后設備設施符合基本標準、正常運行。
(三)堅持多方籌資、合理分擔。建立政府和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四)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針對不同企業特點,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深入細致開展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確保企業正常運轉和職工隊伍穩定,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移交基準日及接收單位。以移交時上一年度12月31日或者最近一期財務報告審計日期為移交基準日進行分離移交。在本方案出臺前,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了無償劃轉協議(或框架協議)的,按已簽訂協議執行。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分別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定的程序報批。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前形成的所有債務和或有負債,由企業承擔。
(二)供水、供電、供氣維修改造。
1.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分離移交,原則上實施先移交后維修改造。移交后實行“分戶設表、按戶收費”。涉及“二次供水”的相關設備設施及管道,不在此次分離移交范圍內,待自治區“二次供水”相關政策出臺后,按相關政策要求和規范,雙方另行簽訂“二次供水”相關設備、設施及管道的移交協議。
2.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維修改造由接收單位和移交企業共同協商制定改造方案。維修改造標準按《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規范》(DBJ/45-004-2012)等有關規范執行。維修改造按照技術合理、經濟合算、運行可靠的要求,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保證分離移交后設備設施符合基本標準、正常運行。維修改造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由接收單位實行專業化管理。供電移交向柳江供電公司提出申請并簽訂分離移交協議,供水移交向威立雅公司提出申請并簽訂分離移交協議。
2017年前,移交企業已完成的其職工家屬區水電改造但相關設施設備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接收單位審核,如移交企業移交的供水、供電設施設備現未能達到接收單位接收標準的,應先按技術規范要求與供水、供電單位簽訂分離移交協議,維修改造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由接收單位實行專業化管理,相關改造費用納入財政補助資金范圍。
3.職工家屬區涉及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不納入本次改造移交范圍;職工家屬區實施局部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未改造部分納入本次改造移交范圍。全額集資建房需進行水電氣改造移交的,所產生的改造費用不納入財政補助資金范圍。
(三)明確移交費用。“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等。駐柳江央企改造移交費用的承擔方式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規定執行,駐柳江區企改造移交費用的承擔方式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52號)規定執行,駐柳江市企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的承擔方式按《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辦發〔2017〕138號)規定執行,柳江區屬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由區財政局制定區本級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財政補助資金實施細則,另行上報柳江區人民政府審批后印發實施。用戶表前(含表)維修改造所產生的費用由企業和各級財政承擔,用戶表后維修改造所產生的費用由職工家屬區業主自行承擔。
(四)人員接收與安置。“三供一業”移交涉及的從業人員,企業與接受單位商談具體接收方案,接收單位不能接收的,按照有關政策由移交企業妥善安置,并由企業制定分離移交職工安置方案,并報區人社局審核確認。接受單位及移交企業要做好相關工作銜接,深入細致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確保企業正常運轉和職工隊伍穩定。
(五)供水、供電、供氣即“三供”設施設備移交。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涉及的職能、機構,以實際占用的資產以無償劃轉的方式進行移交。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完成“三供”改造后,供電設施設備由柳江供電公司接收,供水設施設備由甘泉公司接收,移交企業涉及自供水源資產的,由威立雅公司接收。
(六)物業移交。國有企業(含改制、破產)職工家屬區的物業移交及管理,一是向柳江區國有相關專業公司移交;二是支持實力強、信譽好的國有物業管理公司跨地區接收移交企業的物業管理職能;三是已經進行過房改的職工家屬區,也可在柳江區住建局的指導下,由業主大會市場化選聘物業管理機構,或者實行業主自我管理,物業服務費由用戶承擔。
已經完成水電改造(含正在進行水電改造)或無法進行水電改造的國有企業(含改制、破產)職工生活區的其余國有資產(物業)向柳江區國有相關專業公司移交;售房資金、單位管理的住房資金必須交存柳江區住房資金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住房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柳政發〔2016〕59號)文件實施。在移交企業認可的情況下,接收單位可以為移交企業的原國有服務單位。
四、移交程序
(一)做好基礎工作。移交過程中應當做好移交資產清查、財務清理、審計評估等工作。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根據“三供一業”設備設施的現狀,共同協商移交范圍、維修改造標準及組織實施方案等事項。
(二)規范審核程序。接收單位為國有企業或政府機構的,依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62號)的規定,對分離移交涉及的資產實行無償劃轉。接收單位為各級國有企業的,由企業集團母公司(一級企業)審核批準,并由企業集團母公司(一級企業)按照管理關系向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報告。接收的資產作為增加集團母公司(一級企業)注冊資本的,需按現行管理關系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批準。集團母公司(一級企業)也可以將接收的資產注入子公司。
(三)簽訂移交協議。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根據“三供一業”設備設施的現狀,共同協商移交事項并簽訂分離移交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作有效銜接。
(四)做好財務處理。企業應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財務會計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并將賬務處理依據和方式作為重大財務事項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分離移交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造成的影響,應由中介機構出具專項鑒證意見,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按規定增減國有權益。多元股東的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應當經該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按照持有股權的比例核減國有權益。
五、工作分工
柳江區財政局負責指導、協調全柳江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制定本級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財政補助資金辦法,并負責指導規范管理和監督資金運用、申請上級財政補助等工作。柳江區委組織部負責指導、協調地方做好黨組織關系的移交和接收等工作。柳江區物價局負責指導、協調地方做好物業管理收費等價格監督工作。柳江區人社局負責指導、協調地方做好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等工作。柳江區國土局負責指導、協調地方做好分離移交涉及的不動產(土地、房產)處置等工作。柳江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協調地方做好相關物業的規范管理和監督工作。柳江區水利局負責指導、協調地方做好與之相關的飲用水源地保護、工程建設與改造工作。柳江供電公司、威立雅公司對移交企業負責的水電改造報裝、設計審圖、工程驗收、資產移交等業務開設綠色通道。
各級國有企業原主管單位要配合制定“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總體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明確相關工作時間節點,制定移交清冊、核實資產、人員以及有關費用,于柳江區人民政府下發本實施方案之日起10個工作內上報柳江區財政局,由柳江區財政局匯總制定總體工作計劃,明確相關時間接點,推進分離移交工作。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專項工作會議制度,在柳江區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度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協調推動全柳江區各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及時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柳江區財政局要對“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行全過程管理,協調落實接收單位,研究解決具體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相關政策,保障資金需求,指導、督促、協調“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確保分離移交工作的順利完成。
(三)落實企業責任。企業是“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相關統計信息資料的搜集整理和上報。
七、其他
“三供”指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氣的設備設施。“一業”即物業管理指國有企業和未轉讓給國有改制企業的非經營性資產及其配套設施的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關檔案資料、住房維修基金和房改房售房資金等的管理。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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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辦發〔2018〕38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柳江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
“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柳江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柳江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柳江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
“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52號)和《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辦發〔2017〕138號)等文件精神,推動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氣及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結合柳江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全柳江區全面推進國有企業--各駐柳江央企、中央下放我區國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下放企業”)、駐柳江自治區直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駐柳江區企”)及柳江區屬國有企業(含國有改制企業、破產)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國有企業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二、工作要求
(一)堅持政策引導與企業自主相結合。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國有企業不得在工資福利外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進行補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二)堅持先移交后維修改造。按照技術合理、經濟合算、運行可靠的要求,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優化整合,保證分離移交后設備設施符合基本標準、正常運行。
(三)堅持多方籌資、合理分擔。建立政府和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四)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針對不同企業特點,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深入細致開展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確保企業正常運轉和職工隊伍穩定,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移交基準日及接收單位。以移交時上一年度12月31日或者最近一期財務報告審計日期為移交基準日進行分離移交。在本方案出臺前,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了無償劃轉協議(或框架協議)的,按已簽訂協議執行。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分別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定的程序報批。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前形成的所有債務和或有負債,由企業承擔。
(二)供水、供電、供氣維修改造。
1.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分離移交,原則上實施先移交后維修改造。移交后實行“分戶設表、按戶收費”。涉及“二次供水”的相關設備設施及管道,不在此次分離移交范圍內,待自治區“二次供水”相關政策出臺后,按相關政策要求和規范,雙方另行簽訂“二次供水”相關設備、設施及管道的移交協議。
2.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維修改造由接收單位和移交企業共同協商制定改造方案。維修改造標準按《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規范》(DBJ/45-004-2012)等有關規范執行。維修改造按照技術合理、經濟合算、運行可靠的要求,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保證分離移交后設備設施符合基本標準、正常運行。維修改造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由接收單位實行專業化管理。供電移交向柳江供電公司提出申請并簽訂分離移交協議,供水移交向威立雅公司提出申請并簽訂分離移交協議。
2017年前,移交企業已完成的其職工家屬區水電改造但相關設施設備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接收單位審核,如移交企業移交的供水、供電設施設備現未能達到接收單位接收標準的,應先按技術規范要求與供水、供電單位簽訂分離移交協議,維修改造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由接收單位實行專業化管理,相關改造費用納入財政補助資金范圍。
3.職工家屬區涉及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不納入本次改造移交范圍;職工家屬區實施局部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未改造部分納入本次改造移交范圍。全額集資建房需進行水電氣改造移交的,所產生的改造費用不納入財政補助資金范圍。
(三)明確移交費用。“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等。駐柳江央企改造移交費用的承擔方式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規定執行,駐柳江區企改造移交費用的承擔方式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52號)規定執行,駐柳江市企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的承擔方式按《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辦發〔2017〕138號)規定執行,柳江區屬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費用由區財政局制定區本級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財政補助資金實施細則,另行上報柳江區人民政府審批后印發實施。用戶表前(含表)維修改造所產生的費用由企業和各級財政承擔,用戶表后維修改造所產生的費用由職工家屬區業主自行承擔。
(四)人員接收與安置。“三供一業”移交涉及的從業人員,企業與接受單位商談具體接收方案,接收單位不能接收的,按照有關政策由移交企業妥善安置,并由企業制定分離移交職工安置方案,并報區人社局審核確認。接受單位及移交企業要做好相關工作銜接,深入細致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確保企業正常運轉和職工隊伍穩定。
(五)供水、供電、供氣即“三供”設施設備移交。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涉及的職能、機構,以實際占用的資產以無償劃轉的方式進行移交。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完成“三供”改造后,供電設施設備由柳江供電公司接收,供水設施設備由甘泉公司接收,移交企業涉及自供水源資產的,由威立雅公司接收。
(六)物業移交。國有企業(含改制、破產)職工家屬區的物業移交及管理,一是向柳江區國有相關專業公司移交;二是支持實力強、信譽好的國有物業管理公司跨地區接收移交企業的物業管理職能;三是已經進行過房改的職工家屬區,也可在柳江區住建局的指導下,由業主大會市場化選聘物業管理機構,或者實行業主自我管理,物業服務費由用戶承擔。
已經完成水電改造(含正在進行水電改造)或無法進行水電改造的國有企業(含改制、破產)職工生活區的其余國有資產(物業)向柳江區國有相關專業公司移交;售房資金、單位管理的住房資金必須交存柳江區住房資金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住房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柳政發〔2016〕59號)文件實施。在移交企業認可的情況下,接收單位可以為移交企業的原國有服務單位。
四、移交程序
(一)做好基礎工作。移交過程中應當做好移交資產清查、財務清理、審計評估等工作。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根據“三供一業”設備設施的現狀,共同協商移交范圍、維修改造標準及組織實施方案等事項。
(二)規范審核程序。接收單位為國有企業或政府機構的,依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62號)的規定,對分離移交涉及的資產實行無償劃轉。接收單位為各級國有企業的,由企業集團母公司(一級企業)審核批準,并由企業集團母公司(一級企業)按照管理關系向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報告。接收的資產作為增加集團母公司(一級企業)注冊資本的,需按現行管理關系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批準。集團母公司(一級企業)也可以將接收的資產注入子公司。
(三)簽訂移交協議。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根據“三供一業”設備設施的現狀,共同協商移交事項并簽訂分離移交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作有效銜接。
(四)做好財務處理。企業應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財務會計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并將賬務處理依據和方式作為重大財務事項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分離移交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造成的影響,應由中介機構出具專項鑒證意見,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要按規定增減國有權益。多元股東的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應當經該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按照持有股權的比例核減國有權益。
五、工作分工
柳江區財政局負責指導、協調全柳江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制定本級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財政補助資金辦法,并負責指導規范管理和監督資金運用、申請上級財政補助等工作。柳江區委組織部負責指導、協調地方做好黨組織關系的移交和接收等工作。柳江區物價局負責指導、協調地方做好物業管理收費等價格監督工作。柳江區人社局負責指導、協調地方做好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等工作。柳江區國土局負責指導、協調地方做好分離移交涉及的不動產(土地、房產)處置等工作。柳江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協調地方做好相關物業的規范管理和監督工作。柳江區水利局負責指導、協調地方做好與之相關的飲用水源地保護、工程建設與改造工作。柳江供電公司、威立雅公司對移交企業負責的水電改造報裝、設計審圖、工程驗收、資產移交等業務開設綠色通道。
各級國有企業原主管單位要配合制定“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總體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明確相關工作時間節點,制定移交清冊、核實資產、人員以及有關費用,于柳江區人民政府下發本實施方案之日起10個工作內上報柳江區財政局,由柳江區財政局匯總制定總體工作計劃,明確相關時間接點,推進分離移交工作。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專項工作會議制度,在柳江區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度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協調推動全柳江區各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及時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柳江區財政局要對“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行全過程管理,協調落實接收單位,研究解決具體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相關政策,保障資金需求,指導、督促、協調“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確保分離移交工作的順利完成。
(三)落實企業責任。企業是“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相關統計信息資料的搜集整理和上報。
七、其他
“三供”指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氣的設備設施。“一業”即物業管理指國有企業和未轉讓給國有改制企業的非經營性資產及其配套設施的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關檔案資料、住房維修基金和房改房售房資金等的管理。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