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發〔2020〕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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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柳州市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
審批模式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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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有關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將《柳州市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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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
審批模式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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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加快推進柳江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擴大開放擔當實干加快建設壯美廣西共圓復興夢想的決定》(桂發〔2019〕17號)精神,結合柳江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解放思想,對標先進,創新實施“減審批、并環節、優流程、縮時限、強服務、重事后、一平臺”等舉措,有效整合審批資源,優化再造審批流程,大幅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打造自治區一流營商環境,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范圍
柳江區范圍內已簽訂企業投資協議的工業項目和物流項目,以及具備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但下列工程建設項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或者技術難度特別復雜的項目。
(二)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項目。
三、實施原則
(一)問題導向,依法創新。聚焦解決企業建設項目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以機制創新推動審批服務效率提升。
(二)高效審批,優質服務。“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實行提前介入預審批、容缺受理方式,讓項目落地“零等待”,變部門“坐等”審批改為主動“靠前”服務,提供優質服務,營造利于企業投資發展的營商環境。
(三)自愿申請,承諾守信。“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以項目投資人自愿申請為前提,并由項目投資人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書。
四、改革目標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積極推進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改革。探索將原項目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才能開展行政審批的兩個階段,改為土地報批階段和行政審批階段“合二為一”,從審批時序上推動工業項目、物流項目加速落地投產。待建設項目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即核發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證書、正式批準文件,實現“拿地即開工”。
五、審批服務基本流程
(一)前期咨詢申請
有投資意向的投資人或建設單位,按照自愿原則,向區政務服務中心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綜合服務窗口咨詢、申請“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或者由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協調相關審批服務部門(單位)上門服務,召開前期咨詢會議,提出項目建設意見,一次性告知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并明確各類材料的技術要求,指導做好審批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建設單位可以同步辦理各類招投標、中介服務事項手續。對已符合申報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條件的項目,可直接申報設計方案聯合審查。
(牽頭落實單位:區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投資促進局、區開發區管委會)
(二)試行預審批
已簽訂企業投資協議的工業項目和物流項目,項目投資人自愿申請“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并作出相應承諾,經審核同意后即進行預審批。預審批是指雖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主體相對明確的建設項目,在暫不具備法定審批條件的情況下,全流程各審批部門視同該主體已取得土地使用權,提前開展實質性審查,并提供預審批意見作為下一部門的審批依據。預審批的時限要求、技術規范、流程等均與正式審批一致。預審批過程分為三個階段: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
1.立項用地規劃階段
主要許可事項有:項目立項核準(備案)、用地規劃設計條件。
申請人在申請辦理以上事項的同時,可自行開展相關方案(報告)的編制。
(牽頭落實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配合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行政審批局、區開發區管委會)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主要許可事項有:規劃總平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1)項目規劃總平圖(含地震)審核:園區內工業、物流、科研、倉儲項目由區自然資源局牽頭進行預審查,園區外項目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牽頭進行預審查。
(牽頭落實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配合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行政審批局、區開發區管委會、柳江生態環境局)
(2)園區內工業、物流、科研、倉儲項目由區自然資源局牽頭與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進行建筑單體設計方案(含建設、人防)聯合審查并出具預審意見,園區外項目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牽頭與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合審查并出具預審意見。設計方案預審完畢后建設單位準備相關材料,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預審。
(牽頭落實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配合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行政審批局、區開發區管委會、柳江生態環境局)
3.施工許可階段
主要許可事項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由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實施消防設計審查、人防設計審核、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一窗受理、并聯審批并出具預審意見。
(牽頭落實單位:區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人防辦、區開發區管委會、柳江區消防救援大隊)
(三)正式審批許可
當該項目取得土地后并達到法定審批條件,建設單位要在承諾期限內補齊各項正式審批手續,各審批部門將預審批意見轉化為正式審批文件,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流程。
(牽頭落實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配合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開發區管委會)
六、主要配套措施
(一)逐步推進區域評估。組織對園區及相應工業區實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氣候論證、文物保護評估、自然生態影響評價等區域性評估,實現區域整體評價評估成果由區域內建設項目共享共用,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減少審批環節。對應各牽頭部門落實相關試點內容和措施;推進、協調、跟蹤試點使用情況。
(牽頭落實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區應急局、區行政審批局、區開發區管委會、柳江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
(二)推行事前告知承諾制。對可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糾正且不會造成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由實行告知承諾制度的審批服務部門(單位)提供一次性告知清單。建設單位承諾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60天內補齊各項審批手續(包括各類規費及施工方應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審批服務部門(單位)當即作出行政批準決定或予以核準。
(牽頭落實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行政審批局、柳江生態環境局、區開發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于實行容缺受理的事項,審批服務部門(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容缺受理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建立健全檢查、記錄和懲戒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由重前置審批向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進一步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經發現存在承諾不兌現或弄虛作假等行為并查實的,采取整改、撤銷許可或者禁止選擇告知承諾制的懲戒措施。
(四)在預審批文件轉換為正式審批文件前,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審批部門應當終止預審批程序或終止預審批文件轉換。
1.申請人、項目建設地點和建設內容等發生重大變故;
2.申請人提交的核心材料發生重大變化的;
3.申請人中途放棄的。
(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開發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人民政府區長擔任,副組長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執行副組長由分管行政審批的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擔任,成員由聯系行政審批的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區應急局、區行政審批局、區投資促進局、區開發區管委會、柳江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柳江區消防救援大隊、柳江區委區政府督查績效辦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行政審批局,辦公室主任由區行政審批局局長兼任,負責“拿地即開工”日常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區政府辦公室負責本意見實施工作的統籌推進、綜合協調。法制部門負責對相關政策措施進行合法性審查。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監督和宣傳引導,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各成員單位是貫徹落實本意見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其他領導協作抓,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分解任務,壓實工作責任。各成員單位要主動配合,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積極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各審批部門在預審批過程中要嚴格按辦理時限辦理,確保申請人在取得使用土地批準文件后的當天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預審意見,實現“拿地即開工”。
(三)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區政務服務中心四樓工程建設項目綜合受理窗口負責統一受理“拿地即開工”材料申請,實行統一窗口受理、統一編碼分發、統一辦理出件、統一監督管理的“一號通”運行管理模式。各審批階段均采取“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請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方式,各審批服務部門(單位)不得自行受理相關審批服務事項。
(四)強化行政審批服務平臺應用。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網上申報、在線咨詢、網上反饋”功能,實現數據雙向推送、審批數據共享共用。各審批服務部門(單位)均要在行政審批服務平臺辦理審批業務,確保“平臺統一、操作統一”,審批留痕、時限留痕,可咨詢、可監管、可考核。
(五)建立容錯免責機制。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柳州市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柳辦發〔2018〕34號)精神,當事人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先行先試中出現失誤和錯誤,但符合支持干事創新、容錯失誤情形的,可以向區人民政府申請容錯,減免責任。
(六)建立督查考評機制。建立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考核評價機制,納入全區績效考評內容,重點考核評價各審批部門改革實施情況,考核評價各審批部門精簡審批環節、合并審批事項、調整審批時序等情況。
(七)強化責任追究。相關部門應嚴格落實改革要求,積極主動在轉變部門職能和重心上下功夫,對消極懈怠、敷衍塞責、工作明顯滯后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問責。
(八)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建設單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類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的誠信體系。通過行政審批服務平臺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等專業監管平臺信息交互,實現跨部門聯合懲戒。對承諾不兌現或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記入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降低信用等級,增加違規和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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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資格審核表
2.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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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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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
資格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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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單位:(蓋章)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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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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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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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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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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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總投資(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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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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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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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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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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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設?單體 |
序號 |
名稱 |
層數 |
首層建筑面積(㎡) |
總建筑面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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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1.工業項目; □2.物流項目。 | |||||
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 |
□同意納入改革試點; □不同意,理由如下: 1. 2. (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 1.土地權屬以土地部門出讓(劃撥)文件為準;
2.如預審批結束后土地權屬未取得或邊界修改,審批過程中產生的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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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發〔2020〕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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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柳州市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
審批模式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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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有關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將《柳州市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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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
審批模式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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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加快推進柳江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擴大開放擔當實干加快建設壯美廣西共圓復興夢想的決定》(桂發〔2019〕17號)精神,結合柳江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解放思想,對標先進,創新實施“減審批、并環節、優流程、縮時限、強服務、重事后、一平臺”等舉措,有效整合審批資源,優化再造審批流程,大幅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打造自治區一流營商環境,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范圍
柳江區范圍內已簽訂企業投資協議的工業項目和物流項目,以及具備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但下列工程建設項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或者技術難度特別復雜的項目。
(二)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項目。
三、實施原則
(一)問題導向,依法創新。聚焦解決企業建設項目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以機制創新推動審批服務效率提升。
(二)高效審批,優質服務。“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實行提前介入預審批、容缺受理方式,讓項目落地“零等待”,變部門“坐等”審批改為主動“靠前”服務,提供優質服務,營造利于企業投資發展的營商環境。
(三)自愿申請,承諾守信。“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以項目投資人自愿申請為前提,并由項目投資人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書。
四、改革目標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積極推進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改革。探索將原項目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才能開展行政審批的兩個階段,改為土地報批階段和行政審批階段“合二為一”,從審批時序上推動工業項目、物流項目加速落地投產。待建設項目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即核發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證書、正式批準文件,實現“拿地即開工”。
五、審批服務基本流程
(一)前期咨詢申請
有投資意向的投資人或建設單位,按照自愿原則,向區政務服務中心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綜合服務窗口咨詢、申請“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或者由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協調相關審批服務部門(單位)上門服務,召開前期咨詢會議,提出項目建設意見,一次性告知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并明確各類材料的技術要求,指導做好審批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建設單位可以同步辦理各類招投標、中介服務事項手續。對已符合申報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條件的項目,可直接申報設計方案聯合審查。
(牽頭落實單位:區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投資促進局、區開發區管委會)
(二)試行預審批
已簽訂企業投資協議的工業項目和物流項目,項目投資人自愿申請“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并作出相應承諾,經審核同意后即進行預審批。預審批是指雖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主體相對明確的建設項目,在暫不具備法定審批條件的情況下,全流程各審批部門視同該主體已取得土地使用權,提前開展實質性審查,并提供預審批意見作為下一部門的審批依據。預審批的時限要求、技術規范、流程等均與正式審批一致。預審批過程分為三個階段: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
1.立項用地規劃階段
主要許可事項有:項目立項核準(備案)、用地規劃設計條件。
申請人在申請辦理以上事項的同時,可自行開展相關方案(報告)的編制。
(牽頭落實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配合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行政審批局、區開發區管委會)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主要許可事項有:規劃總平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1)項目規劃總平圖(含地震)審核:園區內工業、物流、科研、倉儲項目由區自然資源局牽頭進行預審查,園區外項目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牽頭進行預審查。
(牽頭落實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配合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行政審批局、區開發區管委會、柳江生態環境局)
(2)園區內工業、物流、科研、倉儲項目由區自然資源局牽頭與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進行建筑單體設計方案(含建設、人防)聯合審查并出具預審意見,園區外項目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牽頭與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合審查并出具預審意見。設計方案預審完畢后建設單位準備相關材料,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預審。
(牽頭落實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配合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行政審批局、區開發區管委會、柳江生態環境局)
3.施工許可階段
主要許可事項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由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實施消防設計審查、人防設計審核、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一窗受理、并聯審批并出具預審意見。
(牽頭落實單位:區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人防辦、區開發區管委會、柳江區消防救援大隊)
(三)正式審批許可
當該項目取得土地后并達到法定審批條件,建設單位要在承諾期限內補齊各項正式審批手續,各審批部門將預審批意見轉化為正式審批文件,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流程。
(牽頭落實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配合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開發區管委會)
六、主要配套措施
(一)逐步推進區域評估。組織對園區及相應工業區實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氣候論證、文物保護評估、自然生態影響評價等區域性評估,實現區域整體評價評估成果由區域內建設項目共享共用,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減少審批環節。對應各牽頭部門落實相關試點內容和措施;推進、協調、跟蹤試點使用情況。
(牽頭落實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區應急局、區行政審批局、區開發區管委會、柳江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
(二)推行事前告知承諾制。對可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糾正且不會造成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由實行告知承諾制度的審批服務部門(單位)提供一次性告知清單。建設單位承諾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60天內補齊各項審批手續(包括各類規費及施工方應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審批服務部門(單位)當即作出行政批準決定或予以核準。
(牽頭落實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行政審批局、柳江生態環境局、區開發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于實行容缺受理的事項,審批服務部門(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容缺受理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建立健全檢查、記錄和懲戒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由重前置審批向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進一步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經發現存在承諾不兌現或弄虛作假等行為并查實的,采取整改、撤銷許可或者禁止選擇告知承諾制的懲戒措施。
(四)在預審批文件轉換為正式審批文件前,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審批部門應當終止預審批程序或終止預審批文件轉換。
1.申請人、項目建設地點和建設內容等發生重大變故;
2.申請人提交的核心材料發生重大變化的;
3.申請人中途放棄的。
(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開發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人民政府區長擔任,副組長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執行副組長由分管行政審批的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擔任,成員由聯系行政審批的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區應急局、區行政審批局、區投資促進局、區開發區管委會、柳江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點區域規劃科、柳江區消防救援大隊、柳江區委區政府督查績效辦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行政審批局,辦公室主任由區行政審批局局長兼任,負責“拿地即開工”日常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區政府辦公室負責本意見實施工作的統籌推進、綜合協調。法制部門負責對相關政策措施進行合法性審查。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監督和宣傳引導,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各成員單位是貫徹落實本意見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其他領導協作抓,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分解任務,壓實工作責任。各成員單位要主動配合,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積極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各審批部門在預審批過程中要嚴格按辦理時限辦理,確保申請人在取得使用土地批準文件后的當天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預審意見,實現“拿地即開工”。
(三)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區政務服務中心四樓工程建設項目綜合受理窗口負責統一受理“拿地即開工”材料申請,實行統一窗口受理、統一編碼分發、統一辦理出件、統一監督管理的“一號通”運行管理模式。各審批階段均采取“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請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方式,各審批服務部門(單位)不得自行受理相關審批服務事項。
(四)強化行政審批服務平臺應用。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網上申報、在線咨詢、網上反饋”功能,實現數據雙向推送、審批數據共享共用。各審批服務部門(單位)均要在行政審批服務平臺辦理審批業務,確保“平臺統一、操作統一”,審批留痕、時限留痕,可咨詢、可監管、可考核。
(五)建立容錯免責機制。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柳州市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柳辦發〔2018〕34號)精神,當事人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先行先試中出現失誤和錯誤,但符合支持干事創新、容錯失誤情形的,可以向區人民政府申請容錯,減免責任。
(六)建立督查考評機制。建立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考核評價機制,納入全區績效考評內容,重點考核評價各審批部門改革實施情況,考核評價各審批部門精簡審批環節、合并審批事項、調整審批時序等情況。
(七)強化責任追究。相關部門應嚴格落實改革要求,積極主動在轉變部門職能和重心上下功夫,對消極懈怠、敷衍塞責、工作明顯滯后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問責。
(八)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建設單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類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的誠信體系。通過行政審批服務平臺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等專業監管平臺信息交互,實現跨部門聯合懲戒。對承諾不兌現或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記入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降低信用等級,增加違規和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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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資格審核表
2.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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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
資格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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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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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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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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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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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總投資(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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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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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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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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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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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設?單體 |
序號 |
名稱 |
層數 |
首層建筑面積(㎡) |
總建筑面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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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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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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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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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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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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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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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1.工業項目; □2.物流項目。 | |||||
柳江區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 |
□同意納入改革試點; □不同意,理由如下: 1. 2. (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 1.土地權屬以土地部門出讓(劃撥)文件為準;
2.如預審批結束后土地權屬未取得或邊界修改,審批過程中產生的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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