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發〔2020〕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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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
柳江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和
《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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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通知》(柳政發〔2019〕43號)和《柳州市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2019年)》(柳政發〔2019〕42號)文件精神,我區對本級行政許可目錄項目進行了梳理,制定出《柳州市柳江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20年)》《柳州市柳江區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2020年)》(以下簡稱《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和《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凡有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性法規作為設定依據,且符合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性質規定的事項以及中央、自治區、市指定我區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列入《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二、自治區人民政府原決定委托下放審批層級和部門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繼續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實施。
三、行政許可事項實行目錄管理。未列入《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事項,各鎮各部門不得作為行政許可事項再進行審批,也不得以備案的名義進行變相審批。區審改辦按要求每年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公布柳江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四、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本次行政許可事項清理的內容截至2020年3月19日,之后如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文件、國務院部門規章及文件、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和文件有取消、下放、調整以及新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區審改辦審核認定后,根據文件要求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公布后實施。
五、《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所列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許可時,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相關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審批必要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
六、《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在《柳州市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2019年)》(柳政發〔2019〕42號)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梳理出柳江區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確定2020年柳江區確需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共51項。
七、柳江區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和動態管理。凡未納入《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區本級各審批部門行使行政審批的必要條件,不得變相設置中介服務或服務環節,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設置限制性條款或指定中介服務。
八、《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及《中介服務事項目錄》要在區人民政府網站、各有關部門門戶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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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柳州市柳江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20年)》(共196項)
2.《柳州市柳江區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2020年)》(共5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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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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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江政發〔2020〕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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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
柳江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和
《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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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通知》(柳政發〔2019〕43號)和《柳州市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2019年)》(柳政發〔2019〕42號)文件精神,我區對本級行政許可目錄項目進行了梳理,制定出《柳州市柳江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20年)》《柳州市柳江區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2020年)》(以下簡稱《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和《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凡有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性法規作為設定依據,且符合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性質規定的事項以及中央、自治區、市指定我區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列入《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二、自治區人民政府原決定委托下放審批層級和部門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繼續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實施。
三、行政許可事項實行目錄管理。未列入《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事項,各鎮各部門不得作為行政許可事項再進行審批,也不得以備案的名義進行變相審批。區審改辦按要求每年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公布柳江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四、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本次行政許可事項清理的內容截至2020年3月19日,之后如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文件、國務院部門規章及文件、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和文件有取消、下放、調整以及新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區審改辦審核認定后,根據文件要求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公布后實施。
五、《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所列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許可時,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相關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審批必要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
六、《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在《柳州市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2019年)》(柳政發〔2019〕42號)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梳理出柳江區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確定2020年柳江區確需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共51項。
七、柳江區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和動態管理。凡未納入《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區本級各審批部門行使行政審批的必要條件,不得變相設置中介服務或服務環節,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設置限制性條款或指定中介服務。
八、《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及《中介服務事項目錄》要在區人民政府網站、各有關部門門戶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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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柳州市柳江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20年)》(共196項)
2.《柳州市柳江區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2020年)》(共5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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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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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