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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發〔2018〕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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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江區國有
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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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有關辦、局,各有關單位:
《柳江區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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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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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
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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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我區國有林場林地資源,促進林場改革發展,鞏固我區的生態優勢,按照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決定在我區開展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以下簡稱綜合整治)工作。為確保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中發〔2015〕6號)、《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發〔2015〕12號)、《中共柳州市委員會 ?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柳發〔2016〕26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國有林場林地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辦函(2018)19號),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規〔2018〕63號)等文件規定,開展綜合整治工作,集中打擊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堅決收回被侵占的國有林場林地,建立起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分級監管機制,落實全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國有林場的責任,完善國有林場林地保護管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被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提升我區林業生態建設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原則。區人民政府履行主體責任,組織有關部門,形成合力,切實抓出成效。
(二)堅持依法依規原則。要依據國家、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做到依法依規處理。
(三)堅持先易后難原則。先回收容易的、近期被侵占的林地,取得經驗后再回收難度大的、被侵占時間長的林地,做到循序漸進、穩妥推進。
(四)堅持利益兼顧原則。針對不同情況分類施策,在確認林地權屬的前提下,尊重歷史,考慮群眾的合理訴求。
(五)堅持屬地監管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區直屬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統籌負責。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綜合整治工作,力爭 2018 年 12 月底前收回被侵占國有林場林地面積比例達到 15%以上,2019 年 12 月底前收回面積比例達到 40%以上,2020 年 12 月底前收回面積比例達到 65%以上。
四、整治重點
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發的山界林權證或經人民法院判決的合法權屬憑證為依據,依法界定侵占國有林場林地情形。對各類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要嚴格把握政策界線,明確處理原則,依法依規,分類處理,穩妥推進。重點整治以下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
(一)侵占國有林場林地修建建筑物、開展項目建設、采石、采礦、挖沙、取土、傾倒垃圾,以及向國有林場林地排放廢棄物等侵占和破壞國有林場林地的行為。對該類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各有關部門要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責任單位:穿山鎮政府、土博鎮政府,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綜治辦、維穩辦、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二)侵占國有林場林地開墾種植農作物且已改變林地性質的行為。經說服教育,能積極配合并簽訂協議,同意于 2018 年 12月底前將所侵占的林地歸還給國有林場的,不追究侵占者的法律責任;經反復教育仍拒不將所侵占林地歸還給國有林場的,要嚴肅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所侵占的林地由國有林場收回經營。(責任單位:穿山鎮政府、土博鎮政府,區林業局、農業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綜治辦、維穩辦、調處辦、森林公安局)
(三)侵占國有林場林地進行植樹種果等生產的行為。經說服教育,能積極配合,并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與國有林場簽訂歸還林地協議的,不追究侵占者的法律責任,由國有林場與侵占者協商確定所種植林木處置方式;經反復教育仍拒絕歸還所侵占國有林場林地的,依法追究侵占人的法律責任。(責任單位:穿山鎮政府、土博鎮政府,區林業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綜治辦、維穩辦、調處辦、森林公安局)
(四)侵占國有林場林地進行葬墳的行為。對既有的侵占國有林場林地修建的墳墓,相關當事人要按期與國有林場簽訂協議,確保不新增葬墳或新建墓碑等設施,不擴大現有葬墳占地面積,遵守國有林場護林防火等相關要求。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嚴禁侵占國有林場林地新增葬墳。(責任單位:穿山鎮政府、土博鎮政府,區林業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民政局、綜治辦、維穩辦、調處辦、森林公安局)
(五)擅自在與國有林場存在權屬爭議或邊界不明晰的國有林場林地上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并改變林地性質的行為。各相關部門要限期組織調處,確定國有林場林地的四至界線,核發或變更林地權屬證書。對擅自在與國有林場存在權屬爭議或邊界不明晰的國有林場林地上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并改變林地性質的,區林業局、區森林公安機關要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穿山鎮政府、土博鎮政府,區林業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綜治辦、維穩辦、調處辦、森林公安局)
(六)當年新增的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要防止新增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當年新增的被侵占國有林場林地必須當年調查處理。(責任單位:穿山鎮政府、土博鎮政府,區林業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民政局、綜治辦、維穩辦、調處辦、森林公安局)
(七)其他情形。對林業“三定”時期已核發林權證,但在之后的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國有林場與當地村屯(生產隊)另行簽訂協議,進行林地互換或退地給當地村屯(生產隊)的,原發證機關要按法定程序對原已核發林權證進行更正,重新核發或變更林地權屬證書。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發錯證或重復發證導致國有林場林地被侵占或存在權屬爭議的,林場所在當地鎮政府和區林業局要查清原因,尊重歷史事實,結合集體林地林權證發放查缺補漏工作及時糾正完善,重新核發或變更林地權屬證書。(責任單位:穿山鎮政府、土博鎮政府,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綜治辦、維穩辦、調處辦)
五、工作步驟
綜合整治工作自 2018 年 7 月起至 2021 年 2 月止,分 4 個階段推進。
(一)動員準備階段(2018 年 7 月)。林場所在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各種有效方式,開展宣傳動員工作。組織綜合整治工作隊進村入戶,向侵占國有林場林地的群眾宣傳國有林場林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向社會公布綜合整治工作的具體要求和任務,做好侵占國有林場林地群眾的說服教育工作。
(二)制定方案階段(2018 年 8 月)。在國有林場自查的基礎上,林場所在鎮人民政府、區林業局、區森林公安局組織力量對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進行全面核實,逐塊查清被侵占林地的地點、面積、侵占人、侵占用途、侵占時間等信息并勾繪上圖,研究確定可行的回收方式,及時制表登記造冊。對與國有林場存在林地權屬爭議或國有林地四至范圍不清、權屬范圍不明確的具體情況也要逐塊進行排查,查清與國有林場存在林地權屬爭議的對象、爭議地塊面積、經營利用現狀等情況,并登記造冊。由區人民政府根據核實結果制定本級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于 2018 年 8月30日前報市林業局審核。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8 年 9 月—2020 年 12 月)。各有關部門按照要求,組織工作力量,開展綜合整治工作,有序收回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
(四)總結鞏固階段(2021 年 1—2 月)。各有關單位、部門認真總結綜合整治工作,研究提出收回所有被侵占國有林場林地的措施和時間表,于 2021 年 1月31日前將綜合整治工作總結報送區林業局,由區林業局匯總后于2月5日前上報區人民政府,再由區人民政府審核后于2021年2月10日前報送市林業局。同時,進一步加強國有林場林地保護管理措施,完善國有林場林地保護管理制度,建立長效機制,杜絕新增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促進國有林場健康發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區政府已建立柳江區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綜合整治工作。區人民政府對國有林場林地保護管理負有主體責任,加強組織協調,組建綜合整治工作隊,將綜合整治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工作要求和收回時限。區林業局、綜治辦、維穩辦、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調處辦等部門在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推進綜合整治工作。各有關鎮人民政府、各國有林場也要相應成立由主要領導負總責的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領導機構,制定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和階段性目標。各國有林場要做到守土有責,主動作為,加大國有林場林地的保護力度,對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先行處置、積極維權,必要時可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積極履責,抓出實效。自治區、柳州市已將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年度自治區、柳州市績效考評。對完成年度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的縣區,市級將協調申請自治區在下一年度的林地征占用指標上給予獎勵,否則將適當調減。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主動作為,勇于擔當,通力協作,真抓實干,對于綜合整治工作不力和失職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同時,將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平安柳江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并嚴格考核。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多種方式,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將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到位,將侵占國有林場林地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告知干部群眾,增強廣大干部群眾保護國有林場林地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有關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在相關村屯張貼公告,公布國有林場林地被侵占的地塊、面積、侵占人、回收依據、法律責任、回收期限等內容,促使侵占人中止侵占行為,交回侵占的國有林場林地。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工作力量進村入戶,動員侵占人主動配合做好國有林場林地回收工作。同時,要密切關注和積極引導網絡輿論,為綜合整治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四)把握原則,嚴格執法。在綜合整治過程中,要堅決維護林權證的法律地位,對經過林業“三定”核發的林權證,原發證機關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變更或撤銷。林場所在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職,嚴格執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情節較輕的,要依法處罰。對被確定為重點案件的,要成立專案組,集中力量查處。在被侵占國有林場林地上所種植的林木,未經國有林場同意,區林業局不得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要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惡劣、有黑惡勢力參與的侵占國有林場林地案件,要加大查處力度,限期結案,依法嚴懲,并予以曝光。
(五)做好防控,維護穩定。林場所在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注意收集社情民意,及時掌握當地群眾的思想動態,加強對影響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和苗頭的預研、預判。在開展林地綜合整治行動前,必須做好風險評估,制定應急預案,防止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要認真分析國有林場林地被侵占的原因,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加大對國有林場周邊群眾生產生活扶持力度,減少周邊群眾對林地的依賴,實現國有林場與群眾共同發展、和諧相處,從根本上解決國有林場林地被侵占問題。
(六)強化督查,及時通報。各有關部門在開展綜合整治工作過程中,要確保信息暢通,建立信息通報和專報制度,定期報告和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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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柳江區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回收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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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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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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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發〔2018〕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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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江區國有
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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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有關辦、局,各有關單位:
《柳江區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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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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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
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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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我區國有林場林地資源,促進林場改革發展,鞏固我區的生態優勢,按照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決定在我區開展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以下簡稱綜合整治)工作。為確保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中發〔2015〕6號)、《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發〔2015〕12號)、《中共柳州市委員會 ?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柳發〔2016〕26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國有林場林地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辦函(2018)19號),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規〔2018〕63號)等文件規定,開展綜合整治工作,集中打擊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堅決收回被侵占的國有林場林地,建立起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分級監管機制,落實全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國有林場的責任,完善國有林場林地保護管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被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提升我區林業生態建設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原則。區人民政府履行主體責任,組織有關部門,形成合力,切實抓出成效。
(二)堅持依法依規原則。要依據國家、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做到依法依規處理。
(三)堅持先易后難原則。先回收容易的、近期被侵占的林地,取得經驗后再回收難度大的、被侵占時間長的林地,做到循序漸進、穩妥推進。
(四)堅持利益兼顧原則。針對不同情況分類施策,在確認林地權屬的前提下,尊重歷史,考慮群眾的合理訴求。
(五)堅持屬地監管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區直屬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統籌負責。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綜合整治工作,力爭 2018 年 12 月底前收回被侵占國有林場林地面積比例達到 15%以上,2019 年 12 月底前收回面積比例達到 40%以上,2020 年 12 月底前收回面積比例達到 65%以上。
四、整治重點
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發的山界林權證或經人民法院判決的合法權屬憑證為依據,依法界定侵占國有林場林地情形。對各類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要嚴格把握政策界線,明確處理原則,依法依規,分類處理,穩妥推進。重點整治以下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
(一)侵占國有林場林地修建建筑物、開展項目建設、采石、采礦、挖沙、取土、傾倒垃圾,以及向國有林場林地排放廢棄物等侵占和破壞國有林場林地的行為。對該類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各有關部門要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責任單位:穿山鎮政府、土博鎮政府,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綜治辦、維穩辦、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二)侵占國有林場林地開墾種植農作物且已改變林地性質的行為。經說服教育,能積極配合并簽訂協議,同意于 2018 年 12月底前將所侵占的林地歸還給國有林場的,不追究侵占者的法律責任;經反復教育仍拒不將所侵占林地歸還給國有林場的,要嚴肅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所侵占的林地由國有林場收回經營。(責任單位:穿山鎮政府、土博鎮政府,區林業局、農業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綜治辦、維穩辦、調處辦、森林公安局)
(三)侵占國有林場林地進行植樹種果等生產的行為。經說服教育,能積極配合,并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與國有林場簽訂歸還林地協議的,不追究侵占者的法律責任,由國有林場與侵占者協商確定所種植林木處置方式;經反復教育仍拒絕歸還所侵占國有林場林地的,依法追究侵占人的法律責任。(責任單位:穿山鎮政府、土博鎮政府,區林業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綜治辦、維穩辦、調處辦、森林公安局)
(四)侵占國有林場林地進行葬墳的行為。對既有的侵占國有林場林地修建的墳墓,相關當事人要按期與國有林場簽訂協議,確保不新增葬墳或新建墓碑等設施,不擴大現有葬墳占地面積,遵守國有林場護林防火等相關要求。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嚴禁侵占國有林場林地新增葬墳。(責任單位:穿山鎮政府、土博鎮政府,區林業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民政局、綜治辦、維穩辦、調處辦、森林公安局)
(五)擅自在與國有林場存在權屬爭議或邊界不明晰的國有林場林地上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并改變林地性質的行為。各相關部門要限期組織調處,確定國有林場林地的四至界線,核發或變更林地權屬證書。對擅自在與國有林場存在權屬爭議或邊界不明晰的國有林場林地上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并改變林地性質的,區林業局、區森林公安機關要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穿山鎮政府、土博鎮政府,區林業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綜治辦、維穩辦、調處辦、森林公安局)
(六)當年新增的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要防止新增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當年新增的被侵占國有林場林地必須當年調查處理。(責任單位:穿山鎮政府、土博鎮政府,區林業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民政局、綜治辦、維穩辦、調處辦、森林公安局)
(七)其他情形。對林業“三定”時期已核發林權證,但在之后的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國有林場與當地村屯(生產隊)另行簽訂協議,進行林地互換或退地給當地村屯(生產隊)的,原發證機關要按法定程序對原已核發林權證進行更正,重新核發或變更林地權屬證書。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發錯證或重復發證導致國有林場林地被侵占或存在權屬爭議的,林場所在當地鎮政府和區林業局要查清原因,尊重歷史事實,結合集體林地林權證發放查缺補漏工作及時糾正完善,重新核發或變更林地權屬證書。(責任單位:穿山鎮政府、土博鎮政府,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綜治辦、維穩辦、調處辦)
五、工作步驟
綜合整治工作自 2018 年 7 月起至 2021 年 2 月止,分 4 個階段推進。
(一)動員準備階段(2018 年 7 月)。林場所在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各種有效方式,開展宣傳動員工作。組織綜合整治工作隊進村入戶,向侵占國有林場林地的群眾宣傳國有林場林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向社會公布綜合整治工作的具體要求和任務,做好侵占國有林場林地群眾的說服教育工作。
(二)制定方案階段(2018 年 8 月)。在國有林場自查的基礎上,林場所在鎮人民政府、區林業局、區森林公安局組織力量對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進行全面核實,逐塊查清被侵占林地的地點、面積、侵占人、侵占用途、侵占時間等信息并勾繪上圖,研究確定可行的回收方式,及時制表登記造冊。對與國有林場存在林地權屬爭議或國有林地四至范圍不清、權屬范圍不明確的具體情況也要逐塊進行排查,查清與國有林場存在林地權屬爭議的對象、爭議地塊面積、經營利用現狀等情況,并登記造冊。由區人民政府根據核實結果制定本級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于 2018 年 8月30日前報市林業局審核。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8 年 9 月—2020 年 12 月)。各有關部門按照要求,組織工作力量,開展綜合整治工作,有序收回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
(四)總結鞏固階段(2021 年 1—2 月)。各有關單位、部門認真總結綜合整治工作,研究提出收回所有被侵占國有林場林地的措施和時間表,于 2021 年 1月31日前將綜合整治工作總結報送區林業局,由區林業局匯總后于2月5日前上報區人民政府,再由區人民政府審核后于2021年2月10日前報送市林業局。同時,進一步加強國有林場林地保護管理措施,完善國有林場林地保護管理制度,建立長效機制,杜絕新增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促進國有林場健康發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區政府已建立柳江區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綜合整治工作。區人民政府對國有林場林地保護管理負有主體責任,加強組織協調,組建綜合整治工作隊,將綜合整治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工作要求和收回時限。區林業局、綜治辦、維穩辦、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調處辦等部門在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推進綜合整治工作。各有關鎮人民政府、各國有林場也要相應成立由主要領導負總責的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領導機構,制定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和階段性目標。各國有林場要做到守土有責,主動作為,加大國有林場林地的保護力度,對侵占國有林場林地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先行處置、積極維權,必要時可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積極履責,抓出實效。自治區、柳州市已將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年度自治區、柳州市績效考評。對完成年度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的縣區,市級將協調申請自治區在下一年度的林地征占用指標上給予獎勵,否則將適當調減。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主動作為,勇于擔當,通力協作,真抓實干,對于綜合整治工作不力和失職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同時,將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平安柳江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并嚴格考核。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多種方式,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將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到位,將侵占國有林場林地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告知干部群眾,增強廣大干部群眾保護國有林場林地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有關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在相關村屯張貼公告,公布國有林場林地被侵占的地塊、面積、侵占人、回收依據、法律責任、回收期限等內容,促使侵占人中止侵占行為,交回侵占的國有林場林地。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工作力量進村入戶,動員侵占人主動配合做好國有林場林地回收工作。同時,要密切關注和積極引導網絡輿論,為綜合整治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四)把握原則,嚴格執法。在綜合整治過程中,要堅決維護林權證的法律地位,對經過林業“三定”核發的林權證,原發證機關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變更或撤銷。林場所在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職,嚴格執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情節較輕的,要依法處罰。對被確定為重點案件的,要成立專案組,集中力量查處。在被侵占國有林場林地上所種植的林木,未經國有林場同意,區林業局不得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要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惡劣、有黑惡勢力參與的侵占國有林場林地案件,要加大查處力度,限期結案,依法嚴懲,并予以曝光。
(五)做好防控,維護穩定。林場所在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注意收集社情民意,及時掌握當地群眾的思想動態,加強對影響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和苗頭的預研、預判。在開展林地綜合整治行動前,必須做好風險評估,制定應急預案,防止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要認真分析國有林場林地被侵占的原因,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加大對國有林場周邊群眾生產生活扶持力度,減少周邊群眾對林地的依賴,實現國有林場與群眾共同發展、和諧相處,從根本上解決國有林場林地被侵占問題。
(六)強化督查,及時通報。各有關部門在開展綜合整治工作過程中,要確保信息暢通,建立信息通報和專報制度,定期報告和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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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柳江區國有林場被侵占林地回收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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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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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31日印發?